关于重申疫情防控期间在职教职工出国(境)行为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国教/继教学院发布时间:2020-10-16浏览次数:2327

各学院、部门:

我校防控办、人事处、外事办三部门于2020年4月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在职教职工出国(境)行为的通知》,但疫情期间仍有个别教师私自出国、未事先履行报批报备手续。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教职工出国(境)行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重申以下教职工出国(境)纪律管理规定:

1.因公出国(境):目前暂停,不予审批。

2.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学校目前原则上不批准此类事由请假。

3.因私出国(境)学习、进修:须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学校批准,并至少在出国(境)前一周向所在学院、部门报备,再由所在学院、部门分别向校防控办、人事处、外事办报备。

4.其他出国(境)情况也需事先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5.凡未按要求履行报批报备手续而私自出国(境),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请各学院、部门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理,把各项疫情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防控办人事处外事办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