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时雯雯发布时间:2015-11-02浏览次数:854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外国留学生教育,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学、学籍及日常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规模、层次和结构,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本办法是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学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制

一、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外籍身份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协调外国学历生的教学与生活事务,组织外国留学生的汉语教学。

二、教务处负责指导、协调外国留学生本科层次的教学及教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学院各专业外国留学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三、外国学历留学生进入专业学习后,相关学院负责本院外国留学生具体的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相关学院应确定一名院领导分管外国留学生工作,并指定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教学与管理事务。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

一、外国留学生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

(二)申请本科项目者必须取得高中毕业学历或者同等学历。

(三)申请者品德良好,知华友华,身体健康,申请本科项目者年龄18-28周岁;申请短期进修生项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中文授课的本科生汉语水平须达到HSK4级及以上水平。如申请者的汉语水平未达到要求,则应在国际教育学院进行汉语预科学习,直到汉语水平达到进入本科专业学习要求。

(五)母语为英语的外国学历生申请全英文授课专业时,汉语水平不作要求;申请者的母语并非英语时,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或经国际教育学院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学。

二、报到与注册

(一)新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科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院,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应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当在确诊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

(四)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五)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外国学历生持国际教育学院出具的报到函到相关学院报到,由该学院办理其进入专业学习的相关手续。

(六)已入学的学生每学期须按黄山学院规定的开学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无故逾期两周仍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外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国学历生的电子学籍学历注册。

(二)外国学历生的校内学籍应纳入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国际教育学院提供外国学历生名单及所在班级等信息,由教务处负责录入系统。

(三)全日制外国本科学历生学制四至六年。达到外国学历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和总学分要求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四)外国学历生由所在学院为其建立在校学习档案,除不需要党、团材料外,建档各项内容与普通学历生基本相同。学生毕业后,学生档案材料移交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备查。

(五)外国学历生因成绩不及格导致一个学期所取得的学分低于10学分(含10学分)者,转入试读,暂保留学籍一年。试读期间,春秋两个学期取得的学分总和达到26学分以上可解除试读。

(六)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在国际教育学院设立汉语进修生班级,由国教院聘请教师授课并直接进行管理。

(七)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建立在校学习档案,学生毕业后,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保存。

(八)学籍异动

1. 学历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专业,如果学生确实感到所申请专业学习难度大,无法继续学业,可以在入学1个学期后提出申请转专业。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时,之前所修专业课学分予以部分认可,申请转入的专业与原专业差异较大时,之前所修专业课学分不予认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同意后,才能转入其他专业。

2. 申请转学的外国学历生,需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出具留学生的学习证明及各学期成绩单。留学生本人填写《留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国际教育学院出具转学证明,留学生已交纳的费用不退。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需要提供原学校的成绩单、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3. 留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因病、参军等)需要休学者,需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因病休学者还需要交验医院证明。申请休学最长年限为两年,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申请获得批准后,留学生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到黄山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

4. 休学期满的留学生,应于开学前三个月向我校提交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还须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申请复学者在得到同意来校通知后,方可返校。

5. 对于超过休学时间且无理由未到校报到的留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奖学金学生在休学期间奖学金停发,复学后不能再继续享受。

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本人申请退学者;

2)复学申请未获批准者;

3)休学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返校者;

4)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5)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6)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五十学时者;

7)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8)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9)触犯中国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10)试读期满后达不到解除试读要求者;

11)拖欠学费且无缴费期限者。

7. 因特殊原因学校无法将退学决定送交本人的,由国际教育学院在校内公示,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经过五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8. 退学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复学,但可以为其办理学习证明和成绩单。除上述原因第一种、第四种、第五种被退学的留学生可以酌情退还部分费用外,其余情况不予退费。

9. 因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等原因失去我校学籍的留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应在两周内到黄山市公安局注销居留许可,离校回国。

四、外国留学生的培养方案

(一)黄山学院外国学历生的总体培养目标为:培养对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有较为深刻了解,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参与并促进中国与其所在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的高素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 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基础理论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和选修课程的考查。

2. 较熟练地掌握汉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基本能力。

3. 完成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 参照我校本科学生培养方案,各学院应针对外国学历生的特点制定单独的培养方案,指导思想如下:

1. 外国学历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个人档案。

2. 外国学历生可免修“两课”、军事类课程、创业就业等公共课程。以上可免修课程学分为减免学分,不需要用其它课程学分充抵;如果留学生自愿选修以上课程,其成绩和学分记入留学生成绩单。

3. 外国学历生在各学院主修专业课的同时,应在国际教育学院选修汉语课程。《中国国情与文化》为外国学历生的汉语必修课。一般每学期应选修10个学分以上的汉语课程。通过HSK四级的留学生可以申请冲抵汉语课程4个学分,通过HSK五级的可冲抵6个学分,通过HSK六级的可冲抵8个学分,长期有效。

4. 外国学历生须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毕业设计、实习实践等环节,具体要求参照中国学生执行。

5. 外国学历生的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查备案。

(三)以汉语授课的外国本科生在毕业之前需通过HSK五级考试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四)短期进修生的培养方案由国际教育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管理

(一)各学院负责外国学历生的教学管理,包括成绩考核、平时考勤及综合测评等,并将各项结果记入留学生档案。课程考核标准参照中国学生执行。

(二)外国学历生应纳入教务系统,归口到相应专业和班级,各学院应将学生信息添加到相应班级的专业课程中,并通知任课教师对其进行考勤、考查及专业课成绩录入等。

(三)外国学历生应由相应班级辅导员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关心留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配备有外事秘书的学院则由外事秘书负责其教学指导与日常管理。

(四)各学院应组织外国学历生参加教学实习、实践活动,应按教学计划与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活动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有关手续。

(五)对外国学历生采取弹性学制,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可延长一至两年。连续留级两次仍未修满所要求学分者,学校将作退学处理。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以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然不通过应进行重修。

(六)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的教室安排、课程安排、考试考核相关事宜;文学院协助任课教师的调配与培训等工作。

(七)汉语课程每学期第一周为试听周,试听周期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汉语水平选择相适应的汉语课程。试听周结束后,如发现所选课程与本人水平不适宜,可以在学期的第二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调换申请,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后可作适当调整。从第三周起,学生不得再要求调整课程。

(八)外国学历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参照中国学生的标准与要求执行。

六、考勤管理

(一)外国留学生的考勤管理参照《黄山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学院实行外国学历生出勤月报制,每月向国际教育学院通报每个学生出勤情况一次。

(三)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的考勤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实行出勤周报制,任课教师应每周向国际教育学院通报学生的出勤情况。

七、毕业、结业与学位

(一)外国学历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二)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学位。

(三)外国学历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四)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且遵守校纪校规和课堂纪律者,发给学习证明。已结业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期结束后十五天内离校。

(五)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需在校延长学习期限者,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申请者作离校不再继续学习处理。

第四章 黄山学院外国留学生日常行为准则

一、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守以下准则: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友爱互助;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其他国家同学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维护和尊敬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努力为促进中外友好交流而努力。

学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宗教聚会、传教等各种宗教活动。

三、学校及相关学院原则上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鼓励并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有助于了解中国社会和历史文化的活动以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五、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应在国教院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六、驾驶机动车来校上课的外国留学生,须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禁止驾驶摩托车、助力车。

学校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加入非政治性学生社团并参与活动。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八、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开展有益身心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鼓励中外学生共同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文艺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时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任何人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规定所从事的正常活动。

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守中国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十一、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应由学校安排参加勤工助学与校外实习等活动。

十二、学校维护外国留学生的正当权益,同时学生有遵守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的义务。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奖励,对违纪留学生实施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具体办法参照《黄山学院外国留学生迎客松奖学金实施办法》与《黄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