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项目和外国文教专家的负责人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5-27浏览次数:688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的国际交流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调动各部门、院系的参与国际交流工作的积极性,特建立并完善国际交流项目和外国文教专家的负责人制度。
一、随着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广泛开展,双边学生交流项目日益增多。为充分调动各教学单位参与国际交流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国际交流项目实现良性发展,决定对国际交流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为切实将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国际交流项目负责人的指定:由院系征求个人意见后指定,以发挥各院系的专业优势,调动教学单位参与国际交流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项目负责人指定后如本人有不能履行此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调离本单位等情况,各院系可予以调换。
(二)国际交流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熟悉所负责的项目由来、交流协议内容、我校学生出国管理办法、程序和我校接收外国留学生有关规定;
2、积极宣传推介项目,接受学生咨询,指导学生办理手续;
3、参与学生出国选拔;向院系推荐交流教师或学生人选,参与决定最终人选。
4、与交流院校保持日常邮件或信函联系;
5、参与国外项目院校来我校留学情况说明会等活动;
6、参与相关接待活动、会谈、交流协议修订;
7、与我校在国外的交流项目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学生学习结束时,负责督促学生按时返校并及时提供留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或相关材料。
 
二、为保障外国文教专家在我校的安全、教学、生活等各方面的正常进行,决定将原有的外国文教专家合作教师负责制改为外国文教专家负责人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一)由聘用院系征求个人意见后指定政治素质高、工作态度认真、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外国文教专家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定后如本人有不能履行相应的职责或岗位调动等情况,各院系可予以调换。
(二)聘用院系需在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同时确定其负责人,并在学期初将负责人名单报送至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汇总后转发给教务处、财务处、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以便于外专负责人开展工作。如在外专聘期中期需要更换人员,请及时行文通报。
(三)外国文教专家负责人工作职责
1、 外国文教专家负责人应遵守《涉外工作纪律》及相关的工作规定,与外国文教专家交往中要注意外事礼仪,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2、 在新聘外国文教专家到校前,负责人应做好外国文教专家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协助办理申报手续;检查其住房、附属设施的完好,确保其顺利入住;并就课程安排、到校行程安排和接待工作提前与外国专家沟通。
3、新聘外国文教专家到校后,应由负责人带他们熟悉各项与他们工作、生活相关的设施,如教学设备、餐饮、交通等情况等,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安排好外国文教专家的生活,努力使他们尽快地适应这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 外国文教专家生活管理由负责人具体安排,包括水、电设施和生活用品的正常维护。负责人应当经常与外国文教专家联系,随时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聘用院系反映。
5、 负责告知外国文教专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定。
6、负责外国文教专家与院系之间的联络,向院系和学校反馈外国文教专家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通知外国文教专家的课程变动和假期安排等情况。
7、负责人应帮助外国文教专家了解课程内容、教材特点、考评方法,掌握所教班级状况,并积极协助外国文教专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8、 平时注意掌握外国文教专家的外出、活动情况,外国文教专家参加大型活动应由负责人陪同,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外事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