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迎客松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时雯雯发布时间:2016-03-30浏览次数:7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际化办学程度,鼓励我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人才,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我校以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思想,特设立“黄山学院迎客松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迎客松奖学金”)。为做好迎客松奖学金的申请、评审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山学院迎客松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迎客松奖学金的种类和奖励对象
第三条 黄山学院自2015-2016学年度起设立“黄山学院迎客松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具体分为“学历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和“留学生学业奖学金”两类。总额以每年留学生经费中制定的奖学金预算金额为准。具体奖学金种类与等次名额分配按照年初预算总额的比例在学期初予以确定。
第四条 “学历生新生入学奖学金”旨在奖励申请来我校就读本科,并且未享受到其他任何形式奖学金资助的来华留学新生。
第五条 “学历生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以1.5万元、1万元和0.8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学金。
第六条 “留学生学业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就读的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遵守法规校规的来华留学生。 第七条 “留学生学业奖学金” 设立一、二、三等奖, 分别以1000元、800元、600元人民币作为奖学金。
                                      第三章 迎客松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第八条 申请迎客松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华友好,尊重我国的风俗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签证过期记录。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同学之间相处融洽,无违反学校纪律行为。
3.按时注册、交纳学费,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学习努力,出勤率达到95%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第九条 学历生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一等奖:前一学习阶段成绩优良,平均分达85分(按百分制折算),或者通过新HSK4级考试。选择英语授课专业的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熟练程度,相当于雅思6.5水平;
2.二等奖:前一学习阶段成绩优良,平均分达80分(按百分制折算),或者通过新HSK3级考试。选择英语授课专业的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良好程度,相当于雅思6.0水平;
3.三等奖:前一学习阶段成绩优良,平均分达75分(按百分制折算),或通过新HSK初级考试。选择英语授课专业的学生英语水平应相当于雅思5.5水平。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以留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为主要依据。留学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一等奖:在校注册学习满一学期,上一学期平均成绩绩点3.5及以上,学业优异,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有各类获奖情况优先。
2.二等奖:在校注册学习满一学期,上一学期平均成绩绩点3.0及以上,学习上进,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有获奖情况优先。
3.三等奖:在校注册学习满一学期,上一学期平均成绩绩点2.5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表现积极。
第十一条 迎客松奖学金申请时间
学历生新生入学奖学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至6月。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上旬。
第十二条 迎客松奖学金申请材料
1.学历生新生入学奖学金
(1)《黄山学院迎客松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前一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附翻译件)
(3)推荐信(前一学习阶段教授推荐信1-2封)
(4)有效的HSK证书复印件
(5)在中国其他学校有学习经历的留学生须提供该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2.留学生学业奖学金
(1)《黄山学院迎客松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期学业成绩单
(3)其他加分事项证明材料
                                       第四章 迎客松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
第十三条 迎客松奖学金一学年颁发两期,春季评审时间为每年3月下旬,秋季评审时间为每年9月下旬,评选采用公示制。
(一)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国际教育学院初审;
(三)迎客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发颁奖决定。
第十四条 迎客松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学历生新生入学奖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总额的50%;留学生学业奖学金和获奖证书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生在校学习的有关费用(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等)由本人自行支付。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每学年6月和12月。
                                       第五章 迎客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迎客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相关学院领导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
评审委员会主任:主管外事的校领导
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评审委员会委员: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迎客松奖学金评委会的职责包括:评审并决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每年定期对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年度评审;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对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统一解释和修订等。
本办法适用本校在籍的外籍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