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国际学生教育,规范我校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学籍及日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国际学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籍公民。我校国际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规模、层次和结构,推进国际学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是我校国际学生管理的基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学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我校国际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录取、外籍身份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协调国际学历生的教学与生活事务,组织国际学生的汉语教学。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指导、协调国际学历生的教学及教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学院各专业国际学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第六条 国际学历生进入专业学习后,相关学院负责本院国际学生具体的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相关学院应确定一名院领导分管国际学生工作,并指定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国际学生的教学与管理事务。
第三章 国际学生的招生和管理
第七条 国际学生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
(二)申请本科项目者必须取得高中毕业学历或者同等学历。
(三)申请者品德良好,知华友华,身体健康,申请本科项目者年龄18-25周岁;申请短期进修生项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中文授课的本科生汉语水平须达到HSK4级及以上水平。如申请者的汉语水平未达到要求,则应在国际教育学院进行汉语预科学习,直到汉语水平达到进入本科专业学习要求。
(五)母语为英语的国际学历生申请全英文授课专业时,汉语水平不作要求;申请者的母语并非英语时,需提供当于雅思5分水平的英语能力证明或经国际教育学院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学。
第八条 国际学生的报到与注册
(一)国际新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科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际教育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国际奖学金生无故逾期一周或请假逾期一周仍未报到者,将取消国际学生的奖学金资格。
(二)国际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应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对患有疾病的国际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当在确诊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
(四)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国际学生不予注册。
(五)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国际学历生持国际教育学院出具的报到函到相关学院报到,由该学院办理其进入专业学习的相关手续。
(六)在籍的国际学生每学期须按黄山学院规定的开学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无故逾期两周仍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国际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学历生的电子学籍学历注册。
(二)国际学历生的校内学籍应纳入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国际教育学院提供国际学历生名单及所在班级等信息,由教务处负责录入系统。
(三)全日制国际本科学历生学制四至八年。达到国际学历生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的要求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四)国际学历生由所在学院为其建立在校学习档案,除不需要党、团材料外,建档各项内容与普通学历生基本相同。国际学历生毕业后,学生档案材料移交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备查。
(五)国际学历生因成绩不及格导致一个学期所取得的学分低于10学分(含10学分)者,转入试读,暂保留学籍一年。试读期间,春秋两个学期取得的学分总和达到26学分以上可解除试读。
(六)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在国际教育学院设立汉语进修生班级,由国教院聘请教师授课并直接进行管理。
(七)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建立在校学习档案,国际学生毕业后,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保存。
(八)学籍异动
1.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国际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我校学籍,学完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
(2)已学课程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0。
(3)现学专业与申请转入的专业类别相同。
(4)思想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
上述所列情形,由国际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国际教育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批准。
申请转专业的国际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国际学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的专业课程,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国际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国际学生转专业的流程等事宜参照《黄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2. 申请转学的国际学历生,需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黄山学院国际学生转学申请表》,出示转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接收公函或录取文件,并到黄山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转学程序且材料齐全的国际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出具学习证明等材料。国际学生已交的学费不转、不退。
3. 国际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因病、参军等)需要休学者,需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因病休学者还需要交验医院证明。申请休学最长年限为两年,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申请获得批准后,国际学生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到黄山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
4. 休学期满的国际学生,应于开学前三个月向我校提交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还须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申请复学者在得到同意来校通知后,方可返校。
5. 对于超过休学时间且无故未到校报到的国际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奖学金学生在休学期间奖学金停发,复学后不能再继续享受。
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本人申请退学者;
(2)复学申请未获批准者;
(3)休学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返校者;
(4)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5)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6)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五十学时者;
(7)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8)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9)触犯中国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10)试读期满后达不到解除试读要求者;
(11)拖欠学费且无缴费期限者。
(12)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者
(13)未按规定购买保险者。
7. 因特殊原因学校无法将退学决定送交国际学生本人的,由国际教育学院在校内与网站上公示,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经过七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8. 已退学的国际学生,不能再申请复学,但可以为其办理学习证明和成绩单。除上述原因第四种、第五种被退学的留学生可以酌情退还部分费用外,其余情况不予退费。
9. 因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等原因失去我校学籍的国际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应在两周内到黄山市公安局注销居留许可,离校回国。
第十条 国际学生的培养方案
(一)黄山学院国际学历生的总体培养目标为:培养对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有较为深刻了解,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参与并促进中国与其所在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的高素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 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基础理论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和选修课程的考查。
2. 较熟练地掌握汉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基本能力。
3. 完成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二) 参照我校本科学生培养方案,各学院应针对国际学历生的特点制定单独的培养方案,指导思想如下:
1. 国际学历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个人档案。
2. 国际学历生可免修“两课”、军事类课程、创业就业等公共课程。以上可免修课程学分为减免学分,不需要用其它课程学分充抵;如果国际学生自愿选修以上课程,其成绩和学分记入国际学生成绩单。
3. 国际学历生在各学院主修专业课的同时,应在国际教育学院选修汉语课程。《中国国情与文化》为国际学历生的汉语必修课。申请中文授课的国际本科生在毕业前要修满38个学分的汉语课程;申请英文授课的国际本科生在毕业前要修满18个学分的汉语课程。通过HSK四级的留学生可以申请冲抵汉语课程4个学分,通过HSK五级的可冲抵6个学分,通过HSK六级的可冲抵8个学分,长期有效。
4. 国际学历生须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毕业设计、实习实践等环节,具体要求参照中国学生执行。
5. 国际学历生的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制定与修订,报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查备案。
(三)申请汉语授课的国际本科生在毕业之前需通过HSK五级考试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四)短期进修生的培养方案由国际教育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的教学管理
(一)各学院负责国际学历生的教学管理,包括成绩考核、平时考勤及综合测评等,并将各项结果记入国际学生档案。课程考核标准参照中国学生执行。
(二)国际学历生应纳入教务系统,归口到相应专业和班级,各学院应将学生信息添加到相应班级的专业课程中,并通知任课教师对其进行考勤、考查及专业课成绩录入等。
(三)国际学历生应由相应班级辅导员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关心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配备有外事秘书的学院则由外事秘书负责其教学指导与日常管理。
(四)各学院应组织国际学历生参加教学实习、实践活动,应按教学计划与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活动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有关手续。
(五)国际学历生采取弹性学制,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可延长一至两年。连续留级两次仍未修满所要求学分者,学校将作退学处理。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以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然不通过应进行重修。
(六)期中、期末考试时国际学生可以进行分散考试,相关学院必须把分散考试计划表报教务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国际学历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参照中国学生的标准与要求执行。
(七)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的教室安排、课程安排、考试考核相关事宜;文学院协助任课教师的调配、考核和培训等工作。
(八)汉语课程每学期第一周为试听周,试听周期间国际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汉语水平选择相适应的汉语课程。试听周结束后,如发现所选课程与本人水平不适宜,可以在学期的第二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调换申请,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后可作适当调整。从第三周起,国际学生不得再要求调整课程。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的考勤管理
(一)国际学生的考勤管理参照《黄山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学院实行国际学历生出勤月报制,每月向国际教育学院通报每个国际学生出勤情况一次。
(三)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的考勤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实行出勤周报制,任课教师应每周向国际教育学院通报国际学生的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的毕业、结业与学位
(一)国际学历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二)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国际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学位。
(三)国际学历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四)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且遵守校纪校规和课堂纪律者,发给学习证明。
(五)短期进修生和交换生需在校延长学习期限者,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申请者作离校不再继续学习处理。
第四章 黄山学院国际学生日常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友爱互助;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尊重其他国家同学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维护和尊敬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努力为促进中外友好交流而努力。
第十五条 学校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宗教聚会、传教等各种宗教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及相关学院原则上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鼓励并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有助于了解中国社会和历史文化的活动以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十七条 经学校批准,国际学生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如要求不在学生宿舍住宿,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以在校外住宿,并按规定及时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在黄山学院就读期间,国际学生如需驾驶机动车(汽车、摩托车)须取得中国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酒后驾车,禁止国际学生驾驶助力车或者电瓶车。
第二十条 学校允许、鼓励国际学生加入非政治性学生社团并参与活动。经学校批准,国际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开展有益身心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鼓励中外学生共同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文艺活动。国际学生进行课外活动时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条 任何国际学生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规定所从事的正常活动。
第二十三条 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守中国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擅自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应由学校安排参加勤工助学与校外实习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维护国际学生的正当权益,同时国际学生有遵守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的义务。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对国际学生进行奖励,对违纪国际学生实施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具体办法参照《黄山学院国际学生迎客松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与《黄山学院国际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