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教职工出国(境)外事纪律,规范出国(境)行为,根据《黄山学院涉国(境)外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校党〔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特提示如下:
1.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需要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的出国(境)项目;
(2)校际交流、国际会议、国际赛事等因公出访任务;
(3)个人进修等因私出国(境)行为。
须事先填写《黄山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报请所在学院或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组织部(科级及以上干部)、外事办公室审批,视情况上会研究决定。待申请批复后交由学院、人事处、组织部、外事办公室备案。
2.经批准出国(境)的教职工,须在每次出国(境)前一周填写《皖籍境外人员情况摸排表》(附件2),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由人事处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外事办公室各一份,电子表格发送外事办公室。首次出国(境)的教职工,须接受外事办公室行前教育。
外事办联系人:程子墨(0559-2546600 105312@hsu.edu.cn)
人事处外事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