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遵守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我校留学生校外住宿的规范管理,保障来华留学生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及《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留学生按规定在校内住宿。
第二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留学生可以申请在校外住宿。
1.携配偶或子女来华留学的;
2.在黄山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
3.有直系亲属在黄山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在校外住宿的。
第三条 申请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1.提交《来华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2.租住出租房的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号码及其联络电话;
3.购买商品房的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4.寄住直系亲属家中者须提交亲属证明及亲属联系电话;
5.其他特殊情况要提供证明材料。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材料。
第四条 获批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应在24小时内持本人护照及相关材料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 校外住宿留学生更换居住场所的,应当第一时间到新住所属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备。
第六条 校外住宿留学生外出旅游、探亲等,须在抵达目的地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
第七条 校外住宿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校外住宿留学生在外居住期间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或安全事故责任与学校无关。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