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留学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留学生档案是指就读于我校的留学生个人在校学习期间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留学生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招生、报到、参加教学活动和毕业、学位授予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
1.手工书写各种归档材料时应字迹工整、清晰。
2.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专业、提前毕业、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要在学生学籍表中注明。
3.学籍表或者成绩表中要粘贴留学生个人照片。
4.各种归档表格材料栏目的内容要填写完整、有签名、印章、时间。
第五条归档时间
留学生档案于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归档。集体毕业照片于毕业后一个月内归档。
第六条 归档单位
1.留学生(含各种短期培训)在校期间教学及日常管理档案由国际教育学院归档。
2.留学生招生及毕业等学籍档案,由国际教育学院整理后交予校档案室存档。
第七条归档手续
档案整理人员填写档案移交目录清单一式二份,移交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